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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申请工伤医疗期终结后发生的医疗费我药费怎么报

申请工伤医疗期终结后发生的医疗费我药费怎么报 在2008年12月18日上午我在工作期间被手拉四轮大铁车撞伤胸部,送往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右锁骨远端骨折、右侧气胸(外伤性)、肋骨骨折(右1、4、5,左2),经治疗后出院我深感身体不适。经公司同意, 2009年2月16日前往中山大学附属二院检查,确诊为“1、右上、下肺血肿 2、右上肺大疮”,需要对右上、下肺肿物切除和右上肺大疮切除手术。经鉴定机构鉴定我为九级工伤,工伤认定书出来后我发现没有把第二次住院“右上、下肺血肿 ,右上肺大疮”没认定为工伤。
1、 住院期间要求我写借条借款4000元,当时借款理由是用作手术门诊治疗周转费用,我已给了公司发票但借条不还给我,现按月在我的工资扣除。
2、 第二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8000元也没给我报销。
请问我怎么才能把这些款拿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无奈的一天(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6-29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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