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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一次性伤残就业和医疗补助金起算时间是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还是伤残等级鉴定之日起

一次性伤残就业和医疗补助金起算时间是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还是伤残等级鉴定之日起 某工人,男。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缴纳社会保险。2007年8月发生工伤。当时57周岁。2008年5月治疗终止。2010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才给出伤残九级的结论。2010年6月劳动仲裁以该工人已年满60周岁为由,不支持就业和医疗补助金。先已提起诉讼,仲裁对吗?该工人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能得到哪些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XI5510(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3-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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