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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地的使用权问题
开荒地的使用权问题 我家于1990年左右开垦一块废地(一个很旧的砖窑挖的大坑,当时几乎尽是茅草,前十来年收成很不好),经过二十余年耕种,现与基本耕地无异,我们自己也想办法改善了浇灌设施,昨天刚收完西瓜,今天就一企业找上门,说这地是他们的,还拿出了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10年元月发的,2013年到期,批准划拨企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河北保定清苑县政府与清苑县国土资源局在证上扣了章,我想问我们村这样没有经过垦荒户同意就把正在耕种的土地转给公司做商业用地合法吗?村里没有因为该地的转让召开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之类的;村里的垦荒户也还有很多很多,为什么单拿我们的;如果村里想转让土地使用权,我家是不是有优先权,急需法律救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hangf……(河北)
提问时间:2011-06-29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