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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职工带病抢修工程致病死是否属工伤?单位如何补偿职工?

职工带病抢修工程致病死是否属工伤?单位如何补偿职工? 龚声龙是桂阳县公路局正式职工,因接到上级关于做好年前公路迎检工作的命令,2010年12月9日—15日负责抢修桂嘉公路S22线203——206路段,期间天气异常寒冷,且工作时已感冒几天,尤其是15日下大雪那天,心神疲惫的他不顾家人的反对,仍然带病坚持工作,晚上回到家中呈现发烧等症状,吃了些药后便请假在家里休息。18日上午开始出现间断性胸闷,下午持续胸闷并伴随头痛、呕吐、心悸等,由其子送到就近的常宁市庙前中心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肺水肿、高血压,需转上级医院进行抢救,但因条件有限在转院途中死亡。事后,单位以不是上班时间死亡,没有给死者及死者家属任何补偿。死者是否属工伤?单位该如何补偿?请各位帮忙赐教,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e0844……(湖南-郴州)
提问时间:2011-06-28 07:4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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