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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逾期交房违约金日万分之一的条款,我签订后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

逾期交房违约金日万分之一的条款,我签订后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 我于2009年6月购买了开发商的公寓,当时正值经济危机,开发商采用促销手段,只要买公寓的,可以以3700元/平米的价格购买一套20平米的商铺,且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自商铺预售许可证办下来开发商自通知业主15日内必须签订购房合同。现商铺预售许可证已办理下来,并且我也接到了开发商的签订合同的通知。但有一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约定为日万分之一,而合肥市房产局下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规定是这样的“本条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建议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约定”,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为日万分之二点一。于是我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逾期交房违约金最少要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进行约定。而开发商的态度非常强硬(因为现在房产涨价了),说就是按照日万分之一约定,不可更改,若是到本月底合同不签的话就视为放弃购房权利。可是我想购买,又不得不签。现在我想问合同签订后能否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主张违约金更改的权利呢?若主张,法院会给予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奈何(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06-27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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