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限
1、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建议你将病假单邮寄给单位领导,并保留证据。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您如果有医院出具的病假单,公司必须批准您的病假;
您享有10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能辞退你;
若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
你有10个月的医疗期,只要医院出具病假单,你把复印件提交给单位,则单位无权干涉你休病假。单位若因此而解雇你,则构成违法解雇,你可以主张双倍的赔偿或恢复劳动关系。本律师为劳动法专业律师,可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