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哺乳期公司停产被收购,面临遣散怎么办?
哺乳期公司停产被收购,面临遣散怎么办? 由于金融危机,08年的时候公司解除了绝大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当时是给于了每个人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1个月补偿工资的“遣散费”,然后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只保留包括我在内的几个行政人员留守,公司是外资独资的。今年5月份我生了小孩,这两天,隔壁公司看上了我们公司的房产地皮,想买下来,这里牵涉到我这种特殊情况人员的安排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我是不能被原公司辞退的,但是现在公司是停产卖房卖地了。是否按照破产来处理员工的劳动关系,还是按照先遣散,再破产(因为这里面会差1个月的补偿金)。然后像我的情况,哺乳期,补偿金是否有特殊一点,比如是如果算违法解除合同的是按双倍补偿,还是补偿我1年哺乳期的工资,还是跟普通员工的补偿是一样的,不考虑哺乳期的情况。就是想了解下我这种情况是怎么办的、另外补充问下,如果新公司收编我们这些人的话,又是怎么算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ity19……(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1-06-27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