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被告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庭审结束后再递交申辩材料的,法院是否还应受理?

被告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庭审结束后再递交申辩材料的,法院是否还应受理? 开庭通知,已经通知和送达诉讼双方,提前了近两个月的时间。到开庭当天,原告方在外地,仍然准时到达了庭审现场。被告方在当地 ,却无正当理由,说是上午到不了,下午才能到。上午,法院以被告方缺席方式审理了该项案件,原告方宣读了诉状,提交了证据。法庭也做了庭审记录,但是并没有当场判决。当天下午,法院又接受了被告方的申辩材料。一个多月后,才向原告方寄送被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并要求对此作出辩驳。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适当?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到庭的,是否还应当受理其申辩材料,而是应当直接按照缺席判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0漂流(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15-10-25 11:3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