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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劳动法中试用期的问题

关于新劳动法中试用期的问题  本人在一家国企任职,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07年11月份入职,在其中一个部门工作了半年,08年6月调去了另外一个部门工作,请问是不是调了部门后要重新算试用期?本来以为三个月后可以转正,结果问了人事部的人说要六个月,如果想提前转正需要写申请.请问这样做符合新的劳动法吗?急盼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o83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8-10-0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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