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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这样的赔偿是否合理?

这样的赔偿是否合理? 我于2010年3月到某公司任职,因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劳动合同,也一直款买保险,心理很不舒服,2011年2月底因工作上的问题与领导吵架,然后一气之下就不干了。在办完离厂手续前曾与公司老板商量补缴保险的事3次,都说是我自己提出辞职,不能补。于是我把这公司告上了法庭。我的其本工资为1750,加生活补贴300,总共是2050元/月,可在审核过和中,该公司硬是说已经把交保险的钱以工资的形式417元给了我,然后只愿意赔偿双倍工资14000元,我不知道这样的赔偿合不合理?因为我觉得不合理,所以不愿意庭内调解,至今没判下来呢。请各位律师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琳菊(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1-06-2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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