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债的问题咨询一下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
丙应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只承担400万元的保证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丙在甲对丁放弃的范围免除保证责任,故保证责任仅为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