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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请问:以下的二手房《预售房协议》有效吗?

请问:以下的二手房《预售房协议》有效吗? 预售房协议
甲方(售房方):刘某
乙方(购房方):郭某
     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桥北 --  号楼 --  号房,面积133.62平方米卖给乙方,售价共计叁拾捌万伍仟元整。
   二、在乙方筹款期间,乙方先交给甲方叁万元定金,如乙方反悔甲方不予退还定金,如甲方反悔将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三、乙方将房款交清后,甲方在2个月之内搬走,并签订正式协议负责协商提供有关过户等手续 。
  四、甲方搬走时除搬走一台空调、洗衣机、电视机、冰箱、两张床、活动衣柜和两个木沙发以外,其余均保持设备原样不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从即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刘某  
  乙方(签字)郭某  
                                                                                             2011年5月8日
 
     因为, 当初乙方见该房有红本产权证,且甲方说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于是,乙方就签订了以上协议并支付了甲方3万元定金,过几天乙方听别人说,该房是经济适用房,乙方又去甲方家里仔细看了一下房产证,果然发现产权证上盖有“经济适用住房”长条印鉴章,这时乙方提出质疑,但是甲方仍然坚持说他找房屋中介就能过户,并说按规定该房2011年7月份满5年后也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乙方信以为真就开始筹备购房款,就在前几天乙方看到报纸上刊登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确需出售的,由政府统一回购...”紧接着乙方亲友在网上查到,实际这规定早在2010年3月19日就在大同市房产信息网上发布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中就明确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根据以上情况,请问各位律师:1、象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签订的二手房《预售房协议》有效吗?2、现在乙方要求终止协议,可是甲方不退还乙方3万元定金款该怎么办?3、象这种情况如果乙方到法院起诉结果会怎样?乙方能如数要回定金吗? 4、诉讼费用大约共计需要多少钱?由谁来支付?
    请求有关律师帮忙解答一下,万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21554……(山西-大同)
提问时间:2011-06-21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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