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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居间协议是否有效?

二手房居间协议是否有效? 2010年3月20号签订的三方居间协议,我是买家,当时协议中注明“房产大证已办好,房东三证正在办理中”,并交了1万定金,约定30天内签署《杭州市房屋转让合约》,中介有盖章,买卖双方有签字按手印,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居间协议签署一周后,房东想违约,买卖双方又私下谈好(没有经过中介),补贴给卖方1万元;并基于原居间协议的基础上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卖方不得再提出涨价以及解除合约的要求,若再违约那么需要赔偿买方受涨价因素的房屋差价,并双倍返还购房定金;是传真件签署没有按手印,有条款约定传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目前房子涨了1000元一平方,房子面积是85平方,卖方又提出不想卖了,愿意赔偿我双倍定金即2万元,以房产证没办出来为由想违约,卖方也可能有故意拖延办证,因为别的户主已经有办出来了。

中介方,也希望我补点钱他去协商,但是我已经有补过一次了,不想再补,希望卖方履行合约,或者按照协议赔偿违约金,中介说三证没有办出为由说居间协议无效,希望我接受卖方的条件中止协议,而且害怕我起诉到法院,因为这个中介公司在杭州的房产管理中心没有备案资质。

请问律师以上情况:如果卖方坚持违约,我起诉能有胜算吗?可以提出卖方履行合约或者要求对方赔偿我因涨价因素的房屋差价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ngg……(北京)
提问时间:2010-04-1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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