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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 本人自2008年3月份在临朐兴隆喷绘参加工作,于2009年6月份自动离职,公司老板一直拖欠2009年4月、5月份、6月份零7天的工资。以前去要工资老板都是说以后再过来,直到2010年年底,本人又去要工资,老板以我上班干私活为由拒付工资。本人于2011年4月22日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并受理,2011年6月13日,劳动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通知本人说我们之间存在劳动争议让我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以已过实效为由不予受理。我想咨询下怎么才能要回我的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uX3044(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1-06-21 15:0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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