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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送养孩子,我收养,6千多的医疗费,3000的营养费,私下签订收养协议,这个算犯法吗

对方送养孩子,我收养,6千多的医疗费,3000的营养费,私下签订收养协议,这个算犯法吗 有一对年轻人,没有结婚证,女方住院剖腹生下一个女婴,表示女婴父母无力抚养,希望送养小孩,通过朋友介绍,我和妻子结婚10年但是一直没有小孩,医院也开出妻子不能怀孕的证明,所以和他们联系后表示愿意收养,帮他们交了6千多的医疗费,给了3000的营养费,因为害怕钱给多了,法律上会说是买卖儿童,私下签订收养协议,因为是跨省,去民政局咨询,又这种不可以收养,所以就私底下处理了,准备回家后再慢慢处理,这个算犯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angs……(云南)
提问时间:2015-10-20 14: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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