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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求助

打工者求助 我在北京城郊某服装厂打工。年初进厂时没与厂方签订书面合同,只是按照当地惯例订立口头协议,交了1000元押金,工作一年后可拿回押金,由厂方包食宿。现在我发现这个厂效益不好,挣不到钱,我决定离开这家厂。厂方却要求扣除前段时间的餐费,15元一天(每天餐费绝达不到这个水平),共1500元。这样我的工资加押金共两千多元被扣后就所剩无几。而且剩下的钱要到年底才能拿到。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厂方在此事件中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nker……(北京-延庆县)
提问时间:2008-10-04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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