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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在审查阶段将案情性质定性错误,典型的故意杀人未遂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在审查阶段将案情性质定性错误,典型的故意杀人未遂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在审查阶段将案情性质定性错误,典型的故意杀人未遂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受害人补充了证据材料,递交了申诉书及相关复议申请,可该院依然置受害人诉求于不顾,要提起公诉移交法院,称最终决定权在法院,让我们去法院申请,请问在此环节我们受害人没有权利提出异议申请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宁夏)
提问时间:2015-10-19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