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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架的事情
关于打架的事情 2011年6月7日,我和三个朋友在一家烧烤店吃饭,其中我的一名女同伴在室外打电话时被饭店内邻桌围观,并说一些下流语言。我听后责问他们。他们来骂我,我没有理会。此时,我的另一女伴上卫生间途中被骂我的人阻拦并打到,被打倒的女伴的老公遇到与那伙人厮打,我随之参与厮打。结果是被打倒女伴左脸被打肿,对方一人头部出血,一人跑掉。厮打过程中,对方头部出血者亮出尖刀。后110赶到。搜出刀具。后头部出血者住院,(头部缝针)。我方被打女伴住院,(左脸部肿起,淤血)。 7日后,警方让我方到派出所做笔录,笔录做完后为确保我方随传随到,需要交保证金后方可离开派出所,结案后返还。否则拘留。无奈只好缴纳3000元保证金。 想问问:1 警方收取保证金是否合理?结案后能否返还。2 对方虽也受伤,但先说下流话,先动手,厮打过程中亮刀具,此案最后会是怎样的结果?3 本人在外地工作,未结案之前我是否可以离开案发城市。 4 此类案件一般多久可以结案。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y7722……(辽宁)
提问时间:2011-06-20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