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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流水账和电子流水账可否作为法律依据?

手工流水账和电子流水账可否作为法律依据? 本人应聘到一家电脑公司上班,当时没签劳务合同,因为公司只有几个人,所以公司的出库单还有入库单,现金账,电脑账,只要是文字性的东西都是我一个人再做,偶尔有老板的签字,还有就是公司用的银行卡是我的,客户办款都是办到我的卡上,然后取出来再交到公司,我的银行卡密码他们都知道,现在我离职了,公司起诉我,说我拿走了公司的几万元款货款及现金,但是当时公司的账上就没有那么多的钱,而且老板给我货也是老板签过字的。还有就是公司有一部分没收回的货款,现在都算到我的头上了,我只是在出入库单的经手人一栏里签字了,他们现在以这个流水账单来起诉我,让我赔偿这部分货款,我该如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Va9219(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1-06-19 13:2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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