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有关房屋租赁的纠纷

有关房屋租赁的纠纷 陈万林律师您好:
我有以下问题需要咨询解答,还请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谢谢!
    我和男朋友在2009年7月16日租了一个套房,由于房东东西都没有搬走,所以当时交了押金,房东于2009年7月9号写下一个星期内通知入住。在这段期间内,我们天天住宾馆,感觉经济吃不消了,于是就拨打房东的电话,希望他们能快点让我们入住,在第五天晚上,我们和房东的老婆谈好了,第六天晚上入住,而到了第六天晚上,房东打来电话,说没有车子,他们东西还在,说他们晚上不搬了,我们听了就说没有关系,我们有车子,帮你搬。搬的时候我们发现,他们只整理了部分衣物,我就问为什么没有都打理好,他们说他们很忙,说两三天内全部搬走,我们相信了!
    我们入住的第三天,他们两人都来了,到处翻翻东西,我们不知道他们找什么,一直看着他们,不久他老婆就说戒指找不到了,我们也不知道什么情况,还帮他一起找,她说她放在玩具杯子里的,还说杯子动过了,我们根本没有注意到那个杯子,在这期间有一个朋友帮我们搬家的,我们就当他的面打电话问我朋友有没有注意那个玩具杯子,他说他看到倒在那里就把他理好了,并没有看到戒指。
    从我们入住(2009年7月16日)到今天(2009年7月31日),这期间房东三天两头来拿一点东西,我每天都在家等他们来拿东西,半个月都没有出门,房东天天说忙,可是他明明在2009年7月5日晚说两三天内搬走的。我们也只是心理不愉快,房东来拿东西,我们还是客客气气的。2009年7月29日,房东来拿家电,我问他有车吗?他说有。我说那么你把衣服都拿走吧!我们的衣服都还在朋友家,希望他把它的衣服搬走,腾出柜子给我们放衣服,他却说要打电话问他老婆,打完电话,对我说,衣服她老婆明天来拿,还有洗衣机,管道在8月1日帮我们修好,我说你确定在8月1日前搬走吗?他说最晚8月2日全部搬走!
    2009年7月30日,我身体欠佳,男朋友在外面工作,我打电话给男友,让他通知房东老婆下午四五点钟再来拿衣服,我要去医院挂水。打完电话20分钟后,有人敲门了,我一开门,是一个和房东老婆差不多年纪的女人,我问她是谁,她说是房东葛云龙叫她来帮他们拿小孩的床,我让她进了门,并且让她打电话给房东老婆确认。我还问她是不是一个人来拿床,她说有车子,我就说那你顺便帮他们帮衣服拿走吧,房东跟我说他老婆今天会来拿衣服,你有车一起拿走吧,小孩床也是空空的。她说他打电话问一下房东老婆,于是打了,结果是只要拿床。我听了,就对这个来拿床的人说,烦死了,我又要在家一直等他,为他们开门。他朋友说他们也急。我说都等他搬了半个月了,还没搬完。他朋友笑笑。我看她一个人,于是就帮她把床搬下楼。就回来了,过了20分钟,我打电话给男朋友问他,不是让他打电话给房东了吗?我男朋友直接说,房东刚刚打过电话来了,说他朋友来拿东西,房东还说我太夹生(不好说话,爱计较)了,房子不租给我们了。我男朋友对他说,不租就不租,我们来谈一下合同。我让我男友立刻回来,他回来了,我让他给房东打电话,问这个事情怎么说。房东说多少钱你们说,我们说钱我们要算一下,十分钟之内给他电话,钱我们是这样算的,房子押金和租金一共4400元,加上我们7月29刚装的电话和宽带移机450元,是4850元,还有他先违约的,我们算他违约金150元,总共5000元整。算好就立刻打电话给房东,房东说他租金,水电费都不算我们,并且合同上没有对他的限制,我男友说,原来你也留一手的哦。我们只能冷笑!它说违约金150元不给,给我们宽带和电话的钱450元,加上押金和租金4400元,总共4850元。我们五天内搬出去。我男友还跟房东确认说现在就找房子,房东沉默,说晚上签合同,我男友说晚上他要去公司,没有空。明天中午签。房东说和我谈一样,反正直接签下合同。
      我一个人在家,他们说晚上来,我就找来我嫂嫂陪着我,嫂嫂身体不好,睡着了,我一直在上网,突然有人敲门了,房东老婆大叫一声开门,我嫂嫂立马被吓醒了,我跑去开门,房东老婆虎视眈眈跑进来,指着我就叫,问我为什么他朋友来拿东西我没有打电话给他确认,我说我没有你的号码,并且我让你朋友打电话给你的,她还说出你老公的名字。他说认识我的人多了,他说是我朋友就是我朋友拉?我说那你东西拿到没有?她说拿到了。我嫂嫂说你不叫你朋友来,你朋友怎么知道这里有小孩床的?她说她晚上才知道他朋友来拿床。我说你老公在你朋友走后10~20钟内打电话给我男友说他朋友来拿床时。。。我话还没说完,她说什么我老公阿?我现在没有和你说话,我和人说话,谁是人我和谁说话。我一听很生气,我就报警了。房东立马就凶他老婆,说叫你来处理事的,不是叫你来闹的。。
    警察一来,我说明了一下情况,可是房东和他老婆却说是一时之气,房子还是愿意租给我们,警察说那你们就租吧。可是我们真的生气了,坚决不租,房东说,我看是你们不想租。于是我们去了警察局。我嫂嫂说你们不能给人家一巴掌再给一块糖人家吃,这块还有谁愿意吃呢?如果还有下次怎么办?警察说还有下次吗?他们说没有了。我真的很生气,打电话给我男友,我男友让我把电话给房东,我男友说,你要是个男人,就对你所说的话负责任。房东无话可说,又把电话给了我,我男友说,你一个人和嫂嫂不要跟他们说了,去法院解决吧。
    就以上的事,我可以告他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甜蜜的梦(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09-07-31 11: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