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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与单位签过两次合同,今年四月份合同到期,本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与单位签过两次合同,今年四月份合同到期,本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与单位签过两次合同,今年四月份合同到期,本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单位忘记,今年七月又要求我去北京培训,十一前刚回上海,现在单位又再次要求我去北京培训,我以身体原因拒绝,单位却因此要开除我,合同也是近期才让我补签,请问单位有没有权利开除我,我能得到什么补偿(我在此单位以工作八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5-10-13 20:2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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