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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一起涉及到跨省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经济纠纷

一起涉及到跨省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经济纠纷 今年八月份我前往河南一家设备厂现场考察了一款制砖机,价值6万余元,经双方协商达成购买意向并签订了合同。在我方所有款项交清后,该厂以设备价格太低的名义拒绝发货,并不承担运费和其他附加条件(这些在合同中都有规定),经多次协商后,厂商发货,运费由我方承担。 
但收到设备后,我方发现所有设备都为三无产品(已经本地工商和质检部门裁定)。然后我方向厂商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被告知必须试用一段时间后机器不能正常运转后再行投诉(我一度怀疑工商部门有地方保护主义的成份,现在想想,可能当时比较轻率)。 
经一段时间的试用,发现机器质量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延误了生产进度。准备继续向当地工商投诉,因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有一些问题请教。 

1.机器试用了一段时间,能否通过向工商部门申诉获得全部赔偿? 

2.考虑到当地工商部门或许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若申诉不成功,还能否通过其他的法律途径获得正当的权益? 

3.具体涉及到哪些方面法律的哪些条款?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yhbhg……(湖北)
提问时间:2008-10-03 16:3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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