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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房改造土地置换容积率的问题

关于危房改造土地置换容积率的问题 我原本房子在县中心(有土地证),后来县政府危房改造认定为危房(办理了危房证),但不让在原地新建,县政府统一在县城边缘划拨了一块地让和我情况类似的居民统一进行了置换地危房改造,当时政府和我们签了协议(13年5月签的),里面提及的费用是除了人防费免除其他的建设规费,还包含三通一平(通水通电等),也没违建,高度什么的都是按政府规定的,“三违”小组也说我们不是三违建筑,本来一切都没问题,但前段时间新换了领导,现在提及说要补地价或容积率费(有领导说是补地价有的说是容积率),现在不给我们这些置换的居民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和电表,路也没修,前几天还断电了,居民到政府讨说法又供电了,我原先是县中心一类地换成县边缘二类地还要补钱,我这种情况是否要交这笔钱?容积率费是根据什么法律怎么交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bgbgb(江西-抚州)
提问时间:2015-10-1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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