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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

二手房买卖纠纷 你好,杨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纠纷
我是卖方,2010年9月与买方和中介签定三方卖房合同,房价42万,我得39.5万,是中介得2.5万,包括一切费用。房子是按揭的合同房,合同上办房证时间为2010年11月,(到时间才知道因地震晚收房半年,所以办证也要晚半年,即11年5月左右和能办证)。
合同约定条款如下:1、注明是合同房,以开发商办证下时间到银行结按和过户。(没有具体写明准确的时间,交房时间也以办证时间为参照)
2、交五万定金,签定合同时我已收取
3、首付款:卖方房产证办下来,买方银行贷款审核通过,卖方向银行申请结揭时买方打入账户。
4、还有20万,买方贷款下来后直接打给我。
违约责任:
1、没按时过户,卖方责任,过期一天陪总款多少,过期七天,可追求违约责任和单方面解除合同,按总房20%陪钱。
2、没按约定交款买方责任期一天陪总款多少,过期七天,可追求违约责任和单方面解除合同,按总房20%陪钱。
3、任何一方原因引起合同中止,应付总房价20%违约金
补充条款。
1、是合同房,过户时间以房证下来时间为准
2、合同履行时间为2010年11月10日后9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现在的问题是:
一是房产证现6月才办下来,已超出履行合同时间,从九月到现在我每月按揭又花了一万多元。从现在到交易完成最少要三个月到半年时间,我还要交半年按揭,又是近万元。我当时急用钱,所以低价卖房,结果到现在也没用到钱,还投入近二万,现在房价又涨了很多,所以吃亏很多,针对这种情况我现在不想卖了。
二是,这个合同本身有些问题,首先是时间上除了合同履行时间确定的,其他时间是没有限制的,虽说是违约,但又没有违约标准。其次是说不清是哪个违约,从履行时间来说,是卖方违约,但从约定来说卖方又没有违约。从合同约定来说,
      “首付款:卖方房产证办下来,买方银行贷款审核通过,卖方向银行申请结揭时买方打入账户”这条,房产证办下来,是卖方的事,买方银行贷款审核是买方要办的事,现在我房证办下来了,他银行贷款却没有东西去贷,更无从谈通过审核,所以就不能付首付款,这是不是他违约呢?
三是,我可不可以依据这条来确定是他违约呢?并解除合同呢?
能给我个回信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过突口(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6-14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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