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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律师执业是否为扰乱市场秩序

冒用律师执业是否为扰乱市场秩序 近日,我市查处了一名冒用律师之名义执业,从查处的5起案件,共受收当事人3万元人民币,从侧面了解,其每年代理各类案件20起以上,前日,我们以诈骗罪的名义,向公安机关移交材料,可公安机关认定诈骗罪名不成立,不予立案,让我们重新补充证据,以其他名义移交材料,现我们考虑以扰乱市场秩序移交可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细先(江苏)
提问时间:2011-06-13 08:5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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