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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房子卖给下家,当时下家将定金与首付都按照正常流程付了,首付只付了三成,其余说要贷款

去年年底房子卖给下家,当时下家将定金与首付都按照正常流程付了,首付只付了三成,其余说要贷款 去年年底房子卖给下家,当时下家将定金与首付都按照正常流程付了,首付只付了三成,其余说要贷款。签买卖合同的时候,买家说自己是外地户口,自己原先的房子卖掉后,才能贷款,与我们过户,要求给的时间长一点。当时口头承诺说9月份全部搞定,但是合同签到了12月底。今年买家上半年迟迟未把自己原先的住房卖掉,拖到10月份,才开始去办理贷款。至今未把七成的尾款给我。买卖合同上只写了12月30日交易过户,未写明付款时间,而且还写了12月30日必须要我交房。由于第一次卖房,当时对于买卖流程不是特别清楚,现在发现合同都是偏向买家,而且12月30日过户,银行还未放款,怎么能把房子先给买家呢?如果这份合同不合理,是否可以申请合同无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5-10-09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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