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我公司与加工厂签订合同:我公司提供原料,对方加工为成品后返还给我公司

我公司与加工厂签订合同:我公司提供原料,对方加工为成品后返还给我公司 我公司与加工厂签订合同:我公司提供原料,对方加工为成品后返还给我公司。在原料进入对方厂区过磅时,重量比实际重量要轻。我在对方过磅单上签字确认了。后我公司以过磅单所载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要求我赔偿差额。请问,我确实负有赔偿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新疆-哈密)
提问时间:2015-10-06 19:05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