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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犯罪

甲有对于涉嫌的职务侵占罪有免责抗辩或减责抗辩的理由么?

甲有对于涉嫌的职务侵占罪有免责抗辩或减责抗辩的理由么? 甲是某家具公司和电器公司的实际出资注册人,两个公司共用一个办公楼。家具公司登记的法定达标人是乙的妻子,而乙则是家具公司的股东。两个公司的日常管理都是甲负责,才财务上,两个公司的订货款都是由甲最先收取,然后返还电家具公司的那一部分给乙。
总之,两个公司是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的公司,甲的管理是相当混乱的。
因此甲的公司开始亏本了。有一次,家具公司有16份客户订货款共16万元,甲没有返还给乙,而是携款潜逃了,不到半个月后被捉获,甲对于自己携款潜逃一事供认不讳。
公安局向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为甲涉嫌职务侵占罪。
甲有对于涉嫌的职务侵占罪有免责抗辩或减责抗辩的理由么?
两个公司的运作模式能否成为免责抗辩或减责抗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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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incred……(北京)
提问时间:2009-07-27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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