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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靠企业里没有职务侵占罪的说法吗

    挂靠企业里没有职务侵占罪的说法吗 2000-2006年6月,我与另一人分别经营一个国有独资旅行社(以 县旅游局名誉办理,我俩投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我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5月1日收取2005年底一旅游单位的旅游费48676.00元,后离开县城,至今未交回旅行社。2007年报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与我是挂靠企业为理由无法界定犯罪主体,至今未立案。试问,怎么做,才是有效的司法程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mb2157(云南-玉溪)
提问时间:2010-12-06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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