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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2010年11月在烟台莱州城山路上,一辆与南向北的摩托车在行驶路上跟由东向西横穿马路的电动车,电动车的前轮跟摩托车后轮相碰,摩托车没事,电动车主摔倒,摩托车主从反光镜看见有人摔倒赶紧调转车头回来,并拨打110送患者去医院治疗,经检查患者属于腰骨折,当时患者挺感激摩托车主送她去医院,满口说我不是扼人的人,出院后就不算了,一直到2011年5月10号左右才去交警队处理,并开出赔偿药费8000元,评残10级,照顾费近3000元,交警看了报告单认定是3、7开摩托车占主要责任,电动车主家不同意并告上法院,现电动车主家又张钱了,护理费长至6000左右,摩托车主一直想解决问题,一次一次的电动车主都不松口,现在更变本加利,请问像这种情况摩托车主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麦芽儿(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6-0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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