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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认定 我有一亲戚在塘步驾驶摩托车行驶时,与两架(一架为贵港车)和(一架为深圳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及其父亲受伤。但交警认定为摩托车主要责任人‘摩托车主要承担40%的责任:另外两部车的车主各承担30%的责任。现在摩托车伤员还在医院接受治疗。请问现在可以向另外两个车的车主索取赔偿吗?点样索取?交通认定的比例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五个木(广西-梧州)
提问时间:2010-12-08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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