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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上海浦东外企与劳动者仲裁问题

上海浦东外企与劳动者仲裁问题 上海浦东,是外资公司,试用期两个月己过,从未签任何合同或协议,也没交五险一金。现在是试用期之外的时间,老板国庆节前晚突然通知我我被解雇了,昨晚突然微信通知我让我国庆节后交接工作,并且国庆节期间没有工资原因是我的工作能力达不到他的要求。此前他从未表示我工作能力有问题,也未进行过培训。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应该得到赔偿,赔偿多少?
至今已经两个多月,仍然未签合同或协议,也仍未交五险一金。而且经理昨天中午还说我试用期表现合格,国庆节后继续工作,昨晚突然微信通知我让我国庆节后交接工作,并且国庆节期间没有工资。
在此情况下,我应当得到哪些赔偿?如此计算?因为入职是月底,离职是月初,时段期间如何计算?另外,公司的法人是外国人,长期在国外,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时被申请人写那位外国法人还是写中国方面负责人名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oxin……(上海)
提问时间:2015-10-01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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