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再婚二胎生育政策

再婚二胎生育政策 我和我老婆都是再婚,再婚之前我有一个男孩,我对象未育。我的户籍是山东菏泽,我对象户籍是青岛平度,我们是在平度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我们现在准备生育二胎,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准备齐了各种相关资料申请二胎生育证,但我老婆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却以我的户籍是农业户口为理由拒绝办理。我想问一下,他们给出的理由是根据了何种法律条文或何种文件,我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ci7658(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6-07 06:5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