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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二胎生育政策

再婚二胎生育政策 我和我老婆都是再婚,再婚之前我有一个男孩,我对象未育。我的户籍是山东菏泽,我对象户籍是青岛平度,我们是在平度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我们现在准备生育二胎,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准备齐了各种相关资料申请二胎生育证,但我老婆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却以我的户籍是农业户口为理由拒绝办理。我想问一下,他们给出的理由是根据了何种法律条文或何种文件,我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DDX(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6-02 11: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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