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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民事起诉状(宅基地建房,民工高空坠落,包工头与房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事起诉状(宅基地建房,民工高空坠落,包工头与房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贺X的雇员。被告杨XX将其住宅楼(位于北湖区XXX)发包给被告贺X建造。2010年9月20日,原告在施工中从高处坠落,致使左尺骨鹰嘴骨折;左上肢多处软组织挫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桂阳县中医院住院治疗14天,因无钱继续住院治疗,原告被迫提前出院,在私人小诊所治疗。2010年11月1日,经湖南正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损伤构成玖级伤残。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贺X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赔偿项目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杨X在进行发包时存在选任过失,应与被告贺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贺X仅向原告支付医疗费2500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问题:房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又无具体赔偿金额,应如何履行赔偿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1……(云南-红河)
提问时间:2011-06-05 10:2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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