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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和附加协议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和附加协议问题 我的协议是这样写的:
乙方回国后必须为甲方服务5年。如发生以下情况,乙方应赔偿甲方15万元:
其中一种情况的描述是这样的:乙方在合同期未到或服务期限未到,向甲方提出辞职或申请调离的。
协议内容里面有一条是这样写的:本协议是已签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的问题是:我可以向公司辞职而不用赔钱吗?我的理由是:我和公司签的合同已到期,既然合同到期已自然失效,而我不在继续续签合同,协议应和合同一起失效不在具备法律效力;其次,根据协议规定的“乙方在合同期未到或服务期限未到,向甲方提出辞职或申请调离的”,是不是可以认为合同期满或服务期满,向甲方提出辞职是允许的?

希望各位律师能给予回答,在此表示感谢!我实在不想在这里干下去了,想辞职自己创业去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yz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1-06-04 12:45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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