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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如何定性

该行为如何定性 A通过个人关系联系了一个建筑工程的混凝土供应,口头聘用B在工地负责供货、月结算对账,但不允许其经手货款。在工程结束后,A通过与项目部对账,资金缺口达14万余元,询问B,B称项目部该笔货款一直未付。但通过B在项目部出具的收条等物证,最后B承认该笔钱其已经消费完,辩称此款是其应得工资(因资金周转困难,其工资一直未付,共7个月)、请问:B的辩称理由成立吗?B构成犯罪吗?如构成犯罪,应以何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呢?感谢各位专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锦屏之巅(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5-09-28 10: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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