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宅基地合同单方面造假该合同是否还有效
宅基地合同单方面造假该合同是否还有效 1999年为了支持移民工作,我父亲和一移民户在7月12号签订了一份宅基地协议,当时没有见证人,也没有通过村组,该协议是移民户所写,上面涉及,自留地,荒山,宅基地,当时我父亲经常被对方叫去喝酒,所以对对方是充分信任,没有仔细研究,就签了名,按了指印,不过在上面补充了一句,以余付款到位生效(该移民户至今还欠1500元钱没有付给)。该协议宅基地的界线当时是写的西至我的正屋墙角,东至他左面邻居的墙角,前面从公路排水沟至后面自留地我妈妈的坟地(这一句里面就涉及了侵占他左面邻居的一半宅基地)该协议有2页,第一页上面还附有图样,有字从东至西12米,该移民户伪造了他左面邻居的签名和指印在图旁,这个他已经承认是伪造了,该图样没有我父亲的签名和指印。协议第二页写明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买给他1万元,在他预付部分款后开工,剩余部分在做墙时全部付清。第二页他写有:协议生效期限,甲乙双方协定之日起即(1999年7月12日)
事后我父亲在仔细看了协议后,感觉太不公平,原先口头说的没有荒山,后双方商定月1999年7月22号签订了第二份协议,(也没有见证人和村组领导)该协议为我父亲起草上大致写有移民户就柑桔苗,附属物,院坪,基脚等补偿给我费用10000元(因为他的宅基地有部分是我们原来的厕所)协议写明钱分两次付清,第一次预付1000,余款做墙时一次付清。
宅基地界线西至我正屋墙角往东30公分,东至他左面邻居宅基地,前至公路排水沟向后近20米,在签署协议时该移民户在这一条后面补充并写了(由东至西成平行线)
该协议注明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原签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协议,并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该协议在上面没有注明甲方是谁,乙方是谁,只在最下面落款签名处有 甲方 我父亲的名字,乙方 移民户的名字
但是当时签订的时候就签了一张,后我父亲打印了一份和这份一样的给该移民户,对方没有要,同时也没有提出异议。
由于该移民户付款不直爽,后我父亲在向他讨要余款1500百元时,他要看原件,我父亲给他看时他拿过去撕掉了他的名字,当时有2人在场,现一人已死,另一人因为都是邻里关系,不会做证。最近他拿着第一份协议说他屋后荒山(就是他20米以外的山)是他的,请问他的第一份协议还具有法律效力吗?第一份协议我们已没有存档,但是当时他送了移民办公室和村里存档的都是第一份协议。但是他最近做屋下脚时,按第二份协议给我留了从我墙角往东3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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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贺晴(湖北)
提问时间:2011-06-03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