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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公检法三番五次不予解决,求助!!!!

交通肇事案公检法三番五次不予解决,求助!!!! 我有一朋友,2010年6月8日涉嫌一起交通肇事案。公安局以肇事逃逸被拘留,立案侦查送检察院。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后来又以肇事逃逸罪拘留,被检察院批捕。批捕两个月内,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两次。第三次公诉到法院,在法院审理期间,已开庭审理,院方认为证据不足,最后检察院撤诉,准备退回公安局重新侦破。
    上述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目前是否可以取保候审?望给予答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blhjy(陕西-榆林)
提问时间:2011-06-0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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