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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忙下进行案例分析!

请帮忙下进行案例分析! 被告人丁三,男,18岁,中学生。2008年8月20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丁三到其同学赵文(女,时年17岁)家中写作业,趁赵不备,用事先准备的绳子猛勒赵的脖子,致赵昏迷后实行强奸。在行奸过程中,赵文苏醒并极力反抗,被告人丁三即用双手猛掐赵的脖子,致赵窒息死亡。被告人丁三先将赵的尸体藏入大衣柜中,然后打开赵家液化气阀门,点燃一支香烟,企图引起爆炸焚尸灭迹,最后逃离现场。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前,合议庭有两名成员认为,此案手段残忍,社会上影响较大,被告人丁三此次犯罪,是由于看黄色录像所致,该案对群众特别是对中学生有较大的教育意义,应当公开审判。丁三所在的学校也要求让丁三同班同学到庭旁听,以便进行一次活生生的法制教育。该合议庭的审判长认为,本案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宜公开审理。但是,由于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最后,决定在有限范围内公开审理。 
请问: 
(1)本案在审判原则和程序上有何错误? 
(2)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希望能具体阐述 谢谢 越详尽越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eaens(福建)
提问时间:2008-10-01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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