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关于加班费和最低工资的问题

关于加班费和最低工资的问题 09年签的合同上注明工资每日是50元,我们公司按22天计,共1100元,刚好是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工资构成中还有个岗位工资在合同上没有注明,这个也是每天50元。今年4月1日深圳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但是我们合同在有效期内,并没有作更改,还是每天50元。也就是说,如果上满22天,不加班,我们可以拿2200元。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下,我们平时和周六的加班费应该如何计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劳动者123(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6-01 11:4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