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关于工资支付时间

关于工资支付时间 甲方(公司)与乙方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并且乙方被安排到西非x国x项目工作。
待遇条款如下:
乙方基本工资为实习期800美元/月,转正后900美元/月,试用期为三个月。
乙方的工作收入以美元结算,按月记账,乙方两年任期到届时,收入结算单报国内甲方审查批准后,在国外一次结清。
请问:两年任期到届后结算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法中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可否以此为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主张经济补偿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ndyfm……()
提问时间:2008-10-01 05:3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