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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东提出提前解除合同

房东提出提前解除合同 我的承租日期是从2010年10月6日起至2013年10月5日,共计36个月。但房东2011年5月28日告知要提前终止合同,并赔偿的押金,让我在一个月左右搬出。但由于我们购置了不少家具,以及目前的价格很难在市场上再租回同样的单位,所以我不想搬走。请问如果我不同意,该合同是否仍然有效,需要继续执行?

合同上有违约责任:租赁期期间,合同一方均有权提出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房东)要求提前解除的,须退还押金,并支付等额于押金金额的违约金给乙方;乙方要求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rric……(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5-30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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