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规章制度写每月30%工资年底给,试用期合同写给全额,我现在试用期内对公司不满意离职,剩余的30%能拿
规章制度写每月30%工资年底给,试用期合同写给全额,我现在试用期内对公司不满意离职,剩余的30%能拿 本人是南京的,在南通工作一段时间,实习期内(协议签3个月)对公司不满意于是辞职,公司工资每月支付支付70%的工资,走的那天,老板拒付一个半月的工资,及之前一个月剩的30%工资,公司规章制度说每月30%工资留到年底支付,若半路离开就不支付。但是我实在实习期内辞职和离开的,试用期合同上写:“按事先约定工资为****元(工资全额,含30%)每月,乙方(我)要遵循公司规章制度,试用期不满意彼此可提出解除”,我打过电话给老板问什么时候给,他和他属下踢皮球,我说这样我只能去劳动局投诉,他说随便。我想问我在试用期签的合同上写每月支付****元工资(全额的),我在试用期内辞职离开,这剩余的30%工资能拿到吗??其他工资怎样才能全部拿到。而且我投诉只能去南通投诉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小叶(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1-05-30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