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规章制度写每月30%工资年底给,试用期合同写给全额,我现在试用期内对公司不满意离职,剩余的30%能拿

规章制度写每月30%工资年底给,试用期合同写给全额,我现在试用期内对公司不满意离职,剩余的30%能拿 本人是南京的,在南通工作一段时间,实习期内(协议签3个月)对公司不满意于是辞职,公司工资每月支付支付70%的工资,走的那天,老板拒付一个半月的工资,及之前一个月剩的30%工资,公司规章制度说每月30%工资留到年底支付,若半路离开就不支付。但是我实在实习期内辞职和离开的,试用期合同上写:“按事先约定工资为****元(工资全额,含30%)每月,乙方(我)要遵循公司规章制度,试用期不满意彼此可提出解除”,我打过电话给老板问什么时候给,他和他属下踢皮球,我说这样我只能去劳动局投诉,他说随便。我想问我在试用期签的合同上写每月支付****元工资(全额的),我在试用期内辞职离开,这剩余的30%工资能拿到吗??其他工资怎样才能全部拿到。而且我投诉只能去南通投诉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小叶(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1-05-30 09:49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