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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满一个月后我提出辞职,并且最后一天去公司找领导做交接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满一个月后我提出辞职,并且最后一天去公司找领导做交接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满一个月后我提出辞职,并且最后一天去公司找领导做交接,领导以忙为理由不和我做交接,并让我下周一再去一趟跟他新招上来我这个职位的人做交接,当时我把我手上所有的借款的钱款和票据以及我工作上的文件都交给他,放到他桌子上了。后因我家里有事情我就不想再跑一趟,但是后来我通过微信也跟他说明工作上的交接事宜,结果他就以借款单为我名字为理由,还是让去公司一趟说得走手续程序,如果我不去就会影响我工资,7月份的工资本来应该在8月25号发放,结果7月份的工资公司也一直拖发所有员工,我也就一直在等,直到今天9月16号才发,没想到果真没发我7月份工资,到现在都没有发给我,请问他以借款单为理由就不发我工资,他这样是不是违法了?我应该怎么办?克扣了我工资我可以告他吗?应该怎么去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09-16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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