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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您好!前几天我在路上走,经过一个山西面馆,里面的服务员往外倒热水,把我的脸,还有胸部汤伤有水泡,面馆老板当时不在,让服务员给老板打电话,老板当时不回来,然后就报警了,警察来了,面馆老板就回来了,带我去医院看来下,医生说我至少要2-3星期能够好起来,有可能会留下伤疤!从医院回来了,我去找面馆老板,和她谈对我造成这样的伤害,现在我不能上班,怕天气热会感染,和她谈是否赔偿我误工费,她说这事和她没关系,她让找服务员,当天晚上服务员就走了,第二天就给警察打电话,警察说让我和她协调,但是我去找她.她满不讲理说不管,第三天她的面馆就不开了,正在往走运东西,我怕她跑了,就给警察打个电话说她们正在搬东西,警察说没有权利去阻止,说我造成的伤害不严重,这种事警察管不了,眼看着面馆老板一走了之,这样的事我们做为老百姓遇到这样的事情,只能找警察,警察管不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请您帮我做出一些判断,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37913……(北京)
提问时间:2011-05-2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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