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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发商欺骗上房,可以主张违约金吗?

被开发商欺骗上房,可以主张违约金吗? 我们房产合同约定是2008年12.31日上房,2009年1月份他们通知上房,贴出上房通知说不上房要交每天50元的看房费所以大家都在2009年一月份上房,上房后经常停电大家才知道是临时水电,而且建设局给的上房通知书是2009年5.19日。因为不具备上房条件建设局却给了上房通知书,我们小区业主于2011年年初起诉了建设局,并判定建设局的上房通知书是违法行政行为,已经撤销。现在找开发商赔偿违约金,他们说我们已经上房就是确认临时水电问题,只赔偿一部分就是按你实际上房的那天到2008年12月31日的之间天数的赔偿。但业主不同意,大家都认为至少要赔偿到电过户的时间就是21个月。想咨询一下陈律师,看业主的要求符合法律要求吗?可以主张吗?有没有法律依据,有没有全国和我们相类似的法院判例?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anfa……(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1-05-23 10:5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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