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大家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了15天,试用期1个月。然后原岗位人员是做到月底要走的,然后
大家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了15天,试用期1个月。然后原岗位人员是做到月底要走的,然后 大家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了15天,试用期1个月。然后原岗位人员是做到月底要走的,然后我做到28号时因为家中特殊原因只能辞职,(我走的时候公司原工作岗位人员还没离职的)然后我就回家了。事后一个月,我打电话问及工资的事情,结果被告知说因为我的离开,公司事情没人交接,然后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还说要我赔培训钱(根本没有培训,她说的培训是指工作交接的事情),反正意思是不想给我工资。我说我走的时候原岗位人还没离职,为什么你们不想办法把事情安排好就放了那个人,还把事情都怪我头上?而且我也只是在试用期,为什么还说要告我去劳动局?
所以我想问三个事情:
1.我的工资按劳动法有没有拿的?公司不给我算违反劳动法吗?
2.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没有交接为由来告我?很郁闷啊,我也是因为家中特殊原因没办法辞职的,而且我辞职的时候原岗位人还在的。
3.我离职的时候工作证还在我这里没有交还公司的,有没有什么用处?
补充下,~~~~~~~
1.我提出离职公司没有书面文件给我,然后我也只是口头和老板以及公司行政提的,然后他们也没说什么就让我走了。是不是告到劳动局我要吃亏啊?
2.试用期公司也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真心想哭啊,难道我不仅拿不到钱,还要吃官司,还要赔钱?
心中很郁闷,请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说说,我该怎么办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41758882(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5-09-09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