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房屋拆迁后,关于安置房的产权问题
房屋拆迁后,关于安置房的产权问题 1.拆迁房的房屋产权证是我婆婆的名字,宅基地证明上有四个人有名字,我婆婆、公公、我老公,及老公的双胞胎哥哥。
2.老公、儿子我三人是独立户口。(我的户口是05年登记结婚时迁过去的.)
3.现遇祖房拆迁,得三套安置房。
4.老公的双胞胎哥哥之前已在别处拥有另一套别墅安置房.(当时地基是以十二万左右买来后自行建造的.)
4.婆婆提出,这回三套中,一套中套(未来)是属于大儿子的,而另两套(一大一小)(未来)是属于小儿子的(即我老公),此时可自行选择入住或出租话说(未来)属于各自的安置房,但三套房仍要由她一人所有,(即产权证上皆只署名她一人)
5.询问过相关部门,一套房子的产权必须写我和宝宝的。可与婆婆公公做过多次协商沟通未果。
问:A.我们三人是否有获得安置房的权力?
B.我们三人是否有在房产证上独立署名的权力?
C.如此情况下,若我和宝宝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母子联名起诉是否成了唯一的途径?如何处理能更为妥善些?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石头(上海-南汇区)
提问时间:2009-07-20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