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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多任房主之间的房屋储藏室问题

多任房主之间的房屋储藏室问题 此事说来话长,中间有四位房主,问题的中心是储藏室。我于2009年底购买的这套房子,当时是我们房主刚刚在单位分到的,在我们的房主还没有跟他的同事过完户的时候,跟我们签定了定金合同,等他们过完户后,紧接着又跟我们过户。也就是说,我们是这套房屋的第三任房主,卖给我们房子的是第二任房主(我们的房主),原来一直在这房屋居住的是第一任房主。涉及到的人有:一是我们房主,二是我们房主的儿子,三是第一任房主,四是第一任房主的外甥,五是我们了。
我们当时买房子时,多家房产中介都有这个房源,而且全部都写的“送储藏室”,最后我们选择了一家中介签定购买合同,我们交定金时,在定金合同中写有“此房屋赠送储藏室”这句话,但是在后来的合同中没有写。而且当时这套房屋是我们的房主委托他的儿子出售的,而且定金合同也是由房主的儿子代签的,他的父亲没有给他委托书,只是口头委托的。
在合同中,我们没有像定金合同那样写上“赠送储藏室”(此合同由我们的房主签字),就这样,我们双方办妥了过户手续,房主把钥匙给了我们,但是房主说,第一任房主的东西比较多,一时收拾不出来,所以储藏室要晚给一段时间,我们当时感觉房主也比较诚信本分,当时也不用,所以就答应了。过完2010春节后,我们装修要用储藏室,房主说他已经跟第一任房主说好了,下周一你直接去他家(第一任房主家)拿就可以了(他家分到了我们单元的另一套房屋,他的外甥住着),可当我们去拿的时候,他们竟然无耻的说原来这套房子没有储藏室。就这样,这场一年多的储藏室纠纷开始了。
我们住在本单元的东户,第一任房主的外甥住本单元的西户,我们房主多次催促后,第一任房主打算把西户的储蓄室给我们房主,因为西户的储藏室很小,且在阴面,而我们买的这套房屋的储藏室在阳面,且比较大,我们房主拒绝了。第一任房主极其没有素质,我们房主多次催促,但他都却一直没有诚意,一拖再拖,还曾扬言要来砸我们的房子。
    由于我们的房主跟第一任房主算是同事关系,所以房主想和平解决这个问题,而第一任房主根本不打算给,自然这样没有任何结果。我们也多次到房主家进行催促,但就在这时,事情又出现了意外,当时卖房子时,我们房主不知道储藏室的面积,所以他认为最大也就八九平,所以就送了,结果第一任房主告诉他有20多平(而实际上有15平左右),加上卖完房子以后,房价一直在涨,所以他感觉卖亏了,所以跟我们协商,我们要支付多的面积的价款,我们没有拒绝,也没有答应,但是明显感觉到他们要储藏室不再积极,而且口口说那个储藏室是他们花钱买的,小的话就送我们,大了肯定要补差价,而且我们房主也屡次失言,一拖再拖。一次实在没有办法,就找到他家去了,结果他的儿子说,当时是他签的字,不算数,想告就去告,他不管这事了。
    就在前些天,我们房主找双方领导进行协调,第一任房主终于同意给了,但是现在他的房子又卖给了他的外甥,他的外甥在用我们的储藏室,我们房主多次催促后,第一任房主说他给他的外甥说过很多次了,但是他外甥就是不收拾,他也没有办法,告诉我们的房主直接去找他的外甥,现在就进行到这一步,到今天,已经有10多天了,我们的房主还没有来找第一任房主的外甥。。。
我们现在已经不寄希望于我们的房主了,请问我们的定金合同有效吗,储藏室多的面积我们用不用再做补偿?当时在合同中只写的送储藏室,如果他们串通给我们西边的储藏室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h6668(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5-20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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